公民邱太三對同婚可以有自己的想法。但法務部長邱太三,在「憲法法庭」上以政府律師的角色說出來的話,代表的就是「行政部門/執政黨的法律論述」。
請問蔡英文/林全政府,邱部長的「法律論述」讓兩位首長滿意嗎?
以「我國數千年來」為基礎建立的「法律論述」,應該打幾分呢?
我國是哪一國?鑑定人提的美國、德國、南非我都知道是哪一國,就算是中華民國,也只有106年,請問邱部長一直提的我國數千年來,到底是哪裡來?
我國數千年來有憲法嗎?數千年來有現代民法嗎?數千年來有民主進步嗎?我國數千年來有法定一夫一妻、重婚無效嗎?
數千年來的納妾、蓄奴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、女性不得繼承家產⋯⋯怎麼現代的民法又改掉了呢?我國允許教義不許拜偶像的宗教自由傳教,又是怎麼解決牌位問題的呢?
基本權衝突需要考量公共利益來調和。要限制同性伴侶締結婚約的自由,是為了避免衝擊牌位和婚禮主持人嗎?沒有更好的法律理由了嗎?
憲法法庭是要比法律論述,不是嘴砲空間。鑑定人的意見書早就公佈了,要找禁止同婚不違憲的法律論述,有幾個採保守見解的鑑定人已經寫給你看,不需要拿祖先牌位出來給人看笑話。
上一個經常忘記自己是政府律師的法務部長,以為自己可以用公民身分亂開嘴砲,「有人來監聽我也很好呀」「然後他就死掉了」。
邱太三部長不是在表達個人意見,而是憲法法庭上政府的代理人。月領十幾萬卻在憲法法庭上我國數千年來考考妣妣話唬爛,這就是號稱民主進步的政府能拿出的最佳表現嗎?